函轉環境部公告修正「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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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各位師長及同仁大家好
轉知教育部宣導公文
主旨:函轉環境部公告修正「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」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、第二項附表二、第三項附表三、第四項附表四之公告影本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、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環境部115年4月27日環部化字第1158106187D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、第11條及第44條第4項修正「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」公告事項,本次修正重點:
(一)
增列甲氧滴滴涕、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(得克隆)與2-(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三級戊基苯酚(UV-328)為毒性化學物質。
(二)
增列甲氧滴滴涕、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(得克隆)與2-(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三級戊基苯酚(UV-328)禁止運作事項、修正汞之禁止運作事項。
(三)
增列甲氧滴滴涕、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(得克隆)與2-(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三級戊基苯酚(UV-328)得使用用途、修正汞之得使用用途。
(四)
刪除四氯乙烯得使用用途之清潔劑用途,並增列禁止使用事項及註解說明清潔劑使用期限。
(五)
修正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。
三、本次修正公告將於環境部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」公告周知,請協助轉知及宣導。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,請洽詢環境部游依霖承辦人員,電話:(02)23257399分機55315。
勞工安全衛生室 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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